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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担保人的责任有什么区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7-17访问量:4252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

  • 借款期满后,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保证:

  •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债务。
  • 一般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一般保证人的法律责任包括:

  • 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履行债务。
  •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借款合同到期后,通过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获得判决或裁决,并经过强制执行之后,债权人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连带保证人的法律责任包括:

  • 无论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债权人都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以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主要侧重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保证则是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连带承担债务责任,债权人可同时追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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